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新闻」 1999年5月21日  星期五 
“上网文章是否有著作权”一案了结

本报记者 马北北

  本报4月30日二版发表的“上网文章是否有著作权”报道,即张晓辉起
诉检察日报侵犯著作权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
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检察日报社给付原告张晓辉稿酬及因本案诉讼支出
590元(已执行)。诉讼费400元,由被告检察日报负担(已交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下达的民事调解书上说:“经审理查明,
1998年12月24日,http://www.lawfirm500.com.cn网站上刊登了署
名为“鹤鸣日新”《政府上网年,有戏吗?》及《中国当代法治状态》
(未署名)两篇文章。“八呆”在网页上注明为管理者,北京市鹤鸣日新
市场拓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明称上述两篇文章系张晓辉个人提供授
权搭载其网站,并证明张晓辉在网络上称“八呆”。

  1999年1月12日,被告检察日报社在其网站http://www.jcrb.
com.cn刊载原告上述两篇文章,并在其1999年1月13日的检察日报上以署
名“鹤鸣日新”《1999年,政府上网年?》及“八呆”《无关痛痒的话,
有关法治》予以转载,内容有改动。

  1999年1月25日,应张晓辉申请,北京市公证处对检察日报网站http:
//www.jcrb.com.cn上载有“无关痛痒的话,有关法治”及“1999年
政府上网年?”两篇文章进行了现场公证。并于1999年1月26日出具了(
99)京证经字第05458号公证书。原告张晓辉向法庭提供了因诉讼支出的公
证费及出租车费530元的发票。

  在本案诉讼期间,被告检察日报社于1999年3月24日,向中国著作权使
用报酬收转中心寄出两笔汇款,金额分别为20元、15元。1999年4月7日,
被告检察日报社又在其检察日报上刊登启事,称“本版1月13日刊登的《
1999年,政府上网年?》以及《无关痛痒的话,有关法治》两篇文章,系
从“律师行500家”网站(http://www.lawfirm500.com.cn)下载。
因本报在刊登前未与原作者张晓辉取得联系,特此说明并向作者本人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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